2026-04-09 01:01:55

同事开玩笑敲窗致男子心律异常,法院认定:仅为次要诱因

摘要
4 月 3 日,吉林省法院微信公众号法音吉语披露了一起因办公室开玩笑而引发的纠纷。该事件发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某公司办公区:当时大部分...

4 月 3 日,吉林省法院微信公众号法音吉语披露了一起因办公室开玩笑而引发的纠纷。该事件发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某公司办公区:当时大部分同事已下班,唯有原告孙某某仍在工位加班;连续多日的熬夜令其疲惫不堪,此刻正全神贯注地核对数据。

就在这时,同事吴某某路过孙某某的工位,想和她打个招呼或者开个玩笑。他没有选择出声呼唤,而是快步走到窗边,猛地敲击了窗户玻璃。这突如其来的“咚”声,在寂静的办公室里显得格外刺耳。孙某某被这声惊吓吓得身体僵住,心脏猛地一缩,随后感到心悸、胸口发闷、呼吸不畅,手脚也发软。

她强撑着缓了好一会儿,但不适感却越来越严重,心慌得坐立难安。察觉到情况不对,孙某某赶紧前往医院检查,结果被诊断为心律失常-室性期前收缩,不得不住院治疗5天。

事后,孙某某认为自己的身体损伤是吴某某突然敲窗惊吓所致,要求对方承担相应损失。但吴某某却觉得自己只是无心之举,不过是职场间普通的互动,根本没想过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反复协商,却始终没能达成一致。

最终,孙某某将吴某某起诉至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454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傍晚安静的办公环境下,应当预见突然敲击窗户可能对专注工作的同事造成惊扰,却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过失。其敲窗行为虽属无恶意的玩笑或打招呼,但在特定环境下超出了合理互动范围,客观上对他人造成了惊扰。孙某某因惊吓出现心律失常等症状并就医,产生了明确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法院进一步分析认为,从医学角度看,心律失常的诱因包括外界刺激、情绪波动等,孙某某有熬夜、加班习惯,身体处于易疲劳状态,吴某某的敲窗行为属于突发性外界刺激,是诱发其症状的客观诱因之一。同时,从时间关联性看,孙某某在被敲窗后立即出现不适并就医,符合因果关系条件。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关联性,法院酌定吴某某对孙某某的合理损失(4454元)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445.4元。由于吴某某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孙某某未构成伤残,精神损害赔偿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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