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主体: | 文化局 | 项目名称: |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变更 | 审批依据: | 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七条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审批程序: | 受理、审核、决定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质内容真实合法的 3个工作日内工作日);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 审批条件: | 1、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从事各类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
申请材料:1、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名称提供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变更法人代表提供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和任命书复印件 4、变更住所的提供新地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书、房产证复印件 5、《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变更演出经营项目提供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和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7、《营业性演出团体变更登记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联系电话:0537-4890613 投诉电话:0537-4890555 许可主体: | 文化局 | 项目名称: | 营业性演出场所设立备案 | 审批依据: | 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发证登记档案制度,演出场所、个体演员和个体演出经纪人登记备案制度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审批程序: | 受理、审核、决定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质内容真实合法的 3个工作日);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 审批条件: | 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演出举办单位在演出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核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记录、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就演出活动中突发安全事件的防范、处理等事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
申请材料:1、工商局《营业执照》复印件 2、《营业性演出场所设立备案登记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联系电话:0537-4890613 投诉电话:0537-4890555 许可主体: | 文化局 | 项目名称: |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 | 审批依据: | 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审批程序: | 受理、审核、决定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质内容真实合法的 3个工作日内);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 审批条件: | 1、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从事各类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
申请材料:《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1、中等以上艺术学校(含综合性院校的艺术专业)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2、职称证书 3、艺术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 4、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件或者出具的书面证明 5、其他有效证明 联系电话:0537-4890613 投诉电话:0537-4890555 许可主体: | 文化局 | 项目名称: |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审批依据: | 1、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 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按照文化部的设计要求印制。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审批程序: | 受理、审核、决定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质内容真实合法的 3个工作日);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 审批条件: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个体演出经纪人是指具备《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在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经纪人员。 |
申请材料:1、工商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文化部门《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登记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联系电话:0537-4890613 投诉电话:0537-4890555 许可主体: | 文化局 | 项目名称: | 个体演员备案 | 审批依据: | 1、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 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按照文化部的设计要求印制。 第四十四条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发证登记档案制度,演出场所、个体演员和个体演出经纪人登记备案制度。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审批程序: | 受理、审核、决定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质内容真实合法的 3个工作日);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 审批条件: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个体演员是指具备《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以演出为职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在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表演人员。 |
申请材料:1、工商局《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演员备案登记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联系电话:0537-4890613 投诉电话:0537-4890555 许可主体: | 文化局 | 项目名称: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备案 | 审批依据: | 1、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发证登记档案制度,演出场所、个体演员和个体演出经纪人登记备案制度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审批程序: | 受理、审核、决定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质内容真实合法的 3个工作日);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 审批条件: | 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演出举办单位在演出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核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记录、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就演出活动中突发安全事件的防范、处理等事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
申请材料:1、工商局新变更《营业执照》复印件 2、《营业性演出场所变更备案登记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材料 联系电话:0537-4890613 投诉电话:0537-489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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